当期位置: > 净水信息

PostHeaderIcon 净水信息

黄委批复宁夏水权转换总体规划报告

转载处:中国水利网  日期:2005-09-02  作者:记者 刘自国 通讯员 陈连军 王铁民                                                   出自: 辰旼 阮 日期: 2005-9-2 浏览次数: 1452

本站9月2日讯(记者 刘自国 通讯员 陈连军 王铁民)记者从黄委水量调度管理局获悉,日前,黄委正式批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报告》,这是继今年4月份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报告》之后,黄委批复的第二个省级水权转换总体规划报告。《批复》以宁夏黄河干流近几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明晰了黄河初始水权,分析了引黄灌区的节水潜力,提出了节水措施、可转换水量、拟进行水权转换的建设项目、超分水指标的“还帐”年限、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黄河是我国资源性缺水河流,水资源短缺问题严重制约了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蒙古、宁夏两区煤炭资源丰富,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电东送”工程的实施,两区能源基地的建设步伐将逐步加快。但是,水资源短缺问题严重制约了两区能源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水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一方面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又需要加强黄河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这就需要调整黄河水资源管理的思路,协调人水关系。为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手段优化配置黄河水资源的途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水利部治水新思路,2003年4月起,黄委开始在内蒙古和宁夏黄河干流开展黄河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其基本思路是: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出资,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将渠道输水过程中渗漏损失的水量节约下来,有偿转换给新建工业项目。 为规范黄河水权转换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6月黄委制定颁发了《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进行黄河水权转换的省(区),应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水权转换总体规划”,并报黄委审批。 批复中要求:加快引黄灌区节水改造等综合节水措施, 2010年引黄灌区干渠砌护率要达到50%左右,支斗渠砌护率达到70%,渠系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44左右提高到0.53;提出引黄耗水量逐年压减的具体指标,至2015年压减到国务院分配指标之内;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与产业布局,减少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井渠双灌,在黄河用水高峰期的5、6月份要充分利用地下水灌溉,以缓解高峰期的供需矛盾;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良性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黄河水量调度指令,确保石嘴山断面的下泄流量达到水量调度要求;限制重污染行业发展,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尽快组织完成市以下行政区域黄河初始水权分配工作,强力推进水权转换试点节水工程建设,确保节水工程先于转换项目水源工程投入运用。 按照批复的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通过建设渠道防渗工程、实施干渠改造、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幅压减水稻种植面积、加大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建立良性的水价形成机制、改进地面灌溉技术等工程节水措施和非工程节水措施,2010年引黄灌区节水潜力为11.19亿立方米,可转换水量为3.3亿立方米。 另据了解,为探索水权转换管理机制及成效,目前,宁夏已开展了3个水权转换试点项目,分别在唐徕渠、惠农渠、汉渠灌域进行节水工程建设。


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方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