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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全国人大拟从六大方面增强水污染控制措施
日期:2007-09-21
出自:
辰旼 阮
日期:
2007-9-21
浏览次数:
670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6日开始初次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环资委指出,为扭转水污染加剧的趋势,有必要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再次修改,补充完善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以法律手段推进“十一五”规划污染排放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修订草案共八十八条,其中新增条款二十六条,较大修改二十四条。与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比较,修订草案有针对性地从六大方面增强了水污染控制措施。 第一, 加重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暂停审批。 第二,加大了对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确立了超标违法的原则。 第三,扩大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强化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措施。 第四,增加了水污染事故分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指挥机构、事故报告和通告、事故处置、结果监测、信息发布等规定。 第五,补充了编制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淘汰严重污染落后企业等一些原来没有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针对常见违法行为,明确并提高了罚款金额,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增加了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顿、关闭、治安管理处罚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手段,处罚力度有所增强,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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