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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5月起正式施行

转载处:中国水网  日期:2009-04-08  作者:jsjs                                                   出自: 辰旼 阮 日期: 2009-4-8 浏览次数: 989

《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将在5月1日正式施行。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水表应每两年检定一次,口径25mm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口径25mm以上的水表不超过4年,到期必须更换。由于水表自身零件的机械磨损,水表的使用年限越长,其准确度越低,因此一般情况下居民水表使用6年都应该更换。按照新规,供水单位负责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费更换。这就意味着,从新规正式施行时,即5月1日起,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到期为居民更换水表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新规明确指出:“居民对更换期内的水表的量值提出异议,要求对水表进行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检定结果。”供水单位未及时受理居民对水表量值提出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水表检定结果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居民擅自移动、拆卸水表或破坏水表准确度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